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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n IP News No. 77 in Ch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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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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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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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半导体企偏向委托韩国进行国际专利申请(PCT)国际检索
-世界最大半导体设备企业,委托韩国进行国际专利申请(PCT)国际检索增加-
-2022年五大知识产权局,韩国国际专利申请(PCT)国际检索增加率第一-

# 外国半导体企业委托韩国PCT进行国际检索的活动非常活跃。据调查,最近5年,委托韩国进行PCT国际检索的五家外国申请企业中,有四家是美国应用材料公司(AMAT)、美光、英特尔,RAM Search等世界级半导体企业。世界最大的半导体设备企业美国应用材料公司(AMAT)委托进行PCT国际检索的数量从2018年的340多项增加到2022年的720多项。
2022年委托韩国进行PCT国际检索的增加率比前一年增加4.4%,在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创下最高增加率。最近五年的年均增加率(2018~2022)也以3.7%排在第二位。
通过委托韩国进行PCT国际检索较高的增加率,可以看出国内企业为了在世界市场上确保高新技术的竞争力,在积极地进行PCT国际申请。
根据韩国专利厅统计,去年共向韩国委托了30,577项PCT国际检索,数量排在世界第四。第一位是欧洲,共有84,128项,第二位是中国,为73,908项,第三位是日本,有48,925项,第五位是美国,有23,971项。
<韩国PCT国际检索增加率第一(2021→2022),5年年平均增加率第二 >
去年PCT国际检索同比增加率最高的是韩国(4.4% )。中国和欧洲分别增加1.2%和0.1%。在最近五年的年均增加率中,韩国以3.7%排在第二。第一是中国,为7.3%,第三名是美国,为2.2%。
<韩国PCT国际检索受理情况:国内71.6%,美国25.9%,其他2.5 % >
去年韩国PCT国际检索约71.6%(21,907项)是国内委托进行的。排名前三的三星电子、LG电子、LG能源解决方案约占35%。其中,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35大技术分类来看,顺序依次为数字通信(2,496项),电池(电机、能源,2,492项),计算机(1,917项),医疗技术(1,570项),音频、视频技术(1,160项)等。
韩国进行的PCT国际检索约25.9%(7,911项)是受美国委托的。从受委托外国的技术分类来看,依次为计算机(988项),半导体(832项),土木工程(633项),电池(电机、能源,630项),测定(600项)等。结果发现是根据高新技术类别来选择韩国进行的PCT国际检索。
<五大知识产权局各国PCT国际检索受理情况(本国企业委托比率)>
与韩国不同,中国(99.6%)、日本(99%)、美国(96.1%)大部分接受了对本国企业申请PCT的国际检索。相反,韩国(71.6%)和欧洲(46.1%)不仅从本国,还从外国企业接收到大量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据分析,这是因为韩国在调查质量、价格、可靠性等方面具备相对较高的竞争力,特别是韩国半导体等高新产业发达,有利于掌握最新技术动向。

2.韩国、墨西哥国际专利申请审查速度加快
-利用国际专利申请(PCT)国际调查,墨西哥专利审查从4年缩短到10.6个月-
-1)签署国际专利申请-专利审查高速路(PCT-PPH)协议-
-2)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效力无限期延长协议-

今后韩国企业在墨西哥获得专利的时间有望缩短。韩国企业按照一般程序向墨西哥进行专利申请时,平均需要4年以上的时间,但今后授权时间有望缩短到10.6个月。
韩国专利厅表示,为了帮助国内企业进军海外,与墨西哥签署了1)国际专利申请-专利审查高速路(PCT-PPH)协议,2)无限期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效力的协议(2023.6.),并于7月开始实施。
<1)签署国际专利申请-专利高速路(PCT-PPH)协议 >
通过签订此次协议,韩国企业可以利用韩国专利厅的国际专利申请(PCT)国际调查审查结果,申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就可以更快地在墨西哥接受审查。预计从申请到注册的时间从4年缩短到10.6个月。
<2)专利高速路(PPH)协议效力无限期延长 >
韩国专利厅表示,从2012年7月1日与墨西哥展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以来,协议时间延长了三次。此前虽然指定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实施期限,但在第四次期限延长协议中,决定无限期延长协议效力。因此韩国企业今后随时都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进行专利申请。

3.期待通过加强韩国专利厅与WIPO的合作,为韩国申请人提供方便
-韩国专利厅厅长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长在日内瓦举行双边会谈(7.5.)-
-成为第一个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人才交换项目业务协议的成员国-

7月5日(星期三)11点(当地时间)在日内瓦,韩国专利厅厅长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长就履行韩国专利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之间的人才交换项目签订业务协议等合作方案进行了双边会谈。
<签署韩国专利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人才交换协议 >
双方今年2月在会见韩国总统尹锡悦时,签署了具体履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长提议的韩国专利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人才交换项目的业务协议。
该协议的内容是从明年上半年开始,韩国专利厅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相互派遣员工,进一步加强合作,韩国也是成员国中第一个实施人才交换项目的国家。
如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向韩国派遣专家,国际专利申请(PCT)排名第四的韩国企业就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获得咨询服务,今后有望对在韩国申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地区事务所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派遣韩国专家,将有助于与发展中国家共享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发展的韩国的经验。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重点推进项目合作 >
双方共享了利用知识产权发展经济的经验和秘诀,就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扶持方案进行了协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长对韩国信托基金为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差距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表示希望今后与韩国加强合作。
韩国专利厅厅长强调,通过共享韩国青少年发明教育(韩国型模型)、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金融等经验,为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有必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韩国专家,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
双方还讨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重点推进项目的合作方案。

4.韩国专利厅与国民共同讨论人工智能发明人的法律地位
-首尔行政法院判决,支持韩国专利厅否认人工智能发明人的无效处分-
-在五大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中,就共享相关现状和案例达成协议-
-韩国专利厅开设人工智能发明人相关网站,对国民进行问卷调查-

韩国专利厅不服韩国专利厅对将人工智能(AI)认定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的无效处分,去年12月向首尔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首尔行政法院以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人类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为由,作出了支持韩国专利厅无效处分的判决(2023.6.30.)。
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的大法院(最终审法院)也都确定不承认人工智能的发明人资格,英国和德国的大法院对此问题仍在讨论之中,在亚洲,韩国法院首次作出判决,不承认人工智能的发明人资格。
虽然主要国家就该问题得出相同的结论,但是人工智能在6个小时内完成了人类需要几个月完成的半导体芯片;提高了新冠疫苗稳定性,使效能增加了100倍以上等人工智能代替人类工作的事例正在增加。人工智能不仅在专利领域,最近在美术、音乐等作品创造中做出贡献的事例也在不断发生,美国版权局今年3月曾发布方针,即人类创造的作品和人工智能制作的成果物相结合的作品也可以以创作人的名义进行著作权登记。
韩国专利厅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等发展速度,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专利制度变化,进行了各种讨论。上个月在美国举行的五大知识产权局(IP5)(韩美欧日中)局长会议中,韩国专利厅提出的“人工智能发明人相关法制现状和案例共享”议题获得了最终批准。与此同时,应主要国家产业界的要求,提出五大知识产权局(IP)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通用审查标准也被采纳为议题。
作为对五大知识产权局(IP5)厅长会议的后续措施,韩国专利厅计划于7月20日在韩国专利厅官网上开设“人工智能和发明(暂称)”板块。该板块将包含是否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的国内外讨论事项及主要国家的法院判决、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审查标准等内容。
而且,为了公正、透明地确定未来所需的专利法修订方向,将利用上述网站板块内容,从7月20日至9月末对国民进行问卷调查(Public consultation)。此外,10月份将参照问卷调查结果,重新构建2021年度曾运营过的产业界、学术界、研究界等人工智能专家协议体,整理韩国对人工智能发明人应具备何种专利法体系的立场。

5.从下半年开始,专利审判产生变化!
-7月起实施新制度,向审判当事人告知审决日等事项-

韩国引入专利审判当事人可以在事前准确知道审判预定日期的审决日预告制,更系统地完善快速、优先审判制度。
韩国专利厅专利审判院表示,2023年7月开始实施包含上述内容的《审判事务处理规定》等训令修订案。
< 引入审决日预告制 >
引入审判当事人可以事先准确地知道审决预定日期的审决日预告制。审决日预告制通过在审理终结通知书记载审决预定日期,消除审决日的不确定性,实现了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等应对今后纠纷的计划,有望提高当事人的便利性。
此前,在审判案件的审理终结通知书中,并不记载准确的审决日期,审判当事人在受到审理终结通知书后,也需要最多20天的等待时间,造成了诸多不便。

< 制定快速、优先审判制度 >
将完善需要紧急处理的审判案件相关的快速、优先审判制度。整合和整理类似的快速、优先审判对象,提高制度使用的便利性,将紧迫性较低的案件排除在快速、优先审查对象之外,避免过度延长普通审判案件的处理时间。
【专利审判制度】
普通审判 根据受理审判案件顺序处理相关案件
优先审判 被认定为有优先处理的必要,与普通案件相比需要优先进行处理
(医药品许可专利,药品专利链接审判案件等)
快速审判 迫在眉睫,比优先审判案件需要更快处理的案件
(与因侵权纠纷而被搁置的诉讼案件相关的审判案件等)

6.迅速解决抢夺技术纠纷!
< 韩国专利厅发布防止技术抢夺对策 >
-设置包含行政调查、纠纷调解、技术警察一体化的解决纠纷综合服务中心-
-抢夺技术时,立即下达行政调查纠正劝告命令,未服从时处以罚款-
-韩国型证据收集,引入创意原件证明制度…便于提供遭受侵害证明-

今后,可以一次性通过韩国专利厅的行政调查、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技术警察的调查,迅速获得技术被抢夺的救济。
韩国专利厅对技术抢夺问题进行的行政调查中,可以立即下达纠正劝告命令,或者在不服从命令的情况下处以罚款,而且为了更方便地证明遭受侵害的情况,引入“创意原件证明制度”。
韩国专利厅发表了1)建立一体化纠纷解决体系;2)解决处罚问题;3)消除保护死角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止技术抢夺对策》。
<1)建立一体化纠纷解决体系
为了能够迅速在技术抢夺纠纷中获得救济,构建一体化解决体系。为此,韩国专利厅加强了行政调查、纠纷调解、技术警察之间的连接及功能。
为了一体化纠纷解决体系,设立“产业财产权纠纷解决综合服务中心”,对纠纷调查、行政调查、技术警察调查等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从中长期角度考虑,将制定《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法》(暂称),设立“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院”。
1.(行政调查)目前,对窃取创意的行政调查仅有纠正劝告及未履行时公之于众的处理形式,存在没有强制力的局限性。实际上对窃取创意进行纠正劝告的案例(2018~2023.5.)有6件,服从纠正劝告的仅有2件。今后将引入纠正劝告及不履行时处以罚款的制度。按技术领域类型,建立专门的调查官体系,并制定优先处理窃取创意案件的调查体系。目前对窃取创意案件的调查时间大约需要11个月,今后将行政调查时间缩短为6个月。
为了尽量减少受害企业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的情形,将完善提交记录请求制度,使行政调查及纠纷调解材料能够在法院诉讼过程所需的证据中起到积极作用。
2.(纠纷调解)加强对专利、商业秘密、创意等纠纷调解的事实调查功能。允许韩国专利厅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等技术调查,为有效调解纠纷,设立积累专业性经验的常任纠纷调解委员,制定相关法律依据。
最近5年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失败的案例中,拒绝调解的百分比高达54%。为此制定了相关法律依据,即在拒绝调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韩国专利厅的行政调查或搜查进行连接,纠纷调解资料也可以移交给行政调查或技术警察。计划能够在2个月内调解纠纷(以2022年为准),调解成功率提高到75%( 2022年64% )。
3.(技术警察)与相关部门协商把只限于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的技术警察调查范围扩大到产业技术海外泄露等方案范围。
<2)解决处罚问题
为了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罪,将与检察厅、司法部共同推进修正法院的量刑标准。在去年宣告的一起商业秘密海外泄露罪的刑量平均为14.9个月,比最高有期徒刑15年的法定刑要低,还有被判缓期执行的比例高达75.3%,很多人批判说这是“不痛不痒的处罚”。
韩国专利厅和检察厅向量刑委员会提交了以提高商业秘密泄露犯罪量刑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提案(2023.4.),量刑委员会将“知识产权罪”选为重点对象(2023.6.),预计明年4月会公布新的量刑标准。
为了让受害企业得到赔偿,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明侵权和计算损失额赔偿额所需的证据,为了更容易地收集证据,还将推进引入“韩国型证据收集制度”,如法官指定专家在侵权现场直接调查资料等。
对于法人有组织的商业秘密泄露行为的罚款提高到自然人的3倍,并为防止二次泄露造成损害,推进完善没收制造设备的制度。
<3)消除保护死角地带
为了改善项目提案、交易交涉、协商过程中的创意窃取情况,引入创意原件证明制度,将创意的具体内容和交易交涉时交换的材料登记为电子文件,以便发生损失时,将其作为最确凿的证据使用。
还讨论在签订创意交易交涉等正式合同之前也必须签订保密合同(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的方案。目前,只有在签订合同后,才有义务签订保密合同(NDA),在此前的谈判过程中很难要求先签订保密合同(NDA)。
为了使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受到保护,在采取抢夺创意等辅助保护手段之前,最重要的是通过专利确保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商业秘密进行双重、甚至三重保护,因此将持续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的认识。

7.通过行政调查解决擅自使用演艺人肖像问题!
-韩国专利厅发表2023年公开权合同及侵权现况实态调查结果-
-80.5% 的企划公司参加调查,因专业人员不足,难以应对公开权侵权行为-
-韩国专利厅积极建议利用行政调查作为应对侵犯公开权的手段-

# 国内著名演艺企划公司A公司通过他人举报得知了擅自使用所属艺人肖像等举行有偿展示会的事实,并向主办方发送取消该展示会的警告信。
# D公司在没有获得国内著名演艺企划公司B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让他人误以为B公司艺人代言某化妆品的视频,因此B公司向D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删除该视频。
国内演艺企划公司(以下简称“企划公司”)因专门负责公开权工作的人员不足,难以应对擅自使用所属公司艺人肖像、姓名等侵权行为。
* 将姓名、肖像等具有经济价值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
韩国专利厅发表了《2023年公开权合同及侵权现况实态调查》结果。
该调查是为了引入公开权而实施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6.8.),向应对公开权侵权能力不足的企划公司宣传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公开权认知度及合同现况:认知度79.3%,包含合同82.9% >
据调查,接受问卷调查的企划公司对公开权的认知度为79.3%,3家企划公司中有2家知道通过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公开权的事实。
<公开权侵权现况:擅自使用在广告中57.1%,难以认识到侵权64.6% >
经历过公开权侵权的企划公司占全部接受问卷调查企划公司的8.6%,最频繁的侵权类型是擅自将演艺人的肖像使用到广告之中等“无广告出演合同擅自使用”(57.1%)的行为。
在企划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中,回答“查明公开权受到侵害的事实(64.6%)”的最多,其次是“制定损失数额计算标准”(53.7%)、“进行侵权诉讼”(46.3%)等。但大部分企划公司(80.5%)因公司缺乏专业的公开权员工,难以应对侵权行为。
< 公开权侵权时应对方案 >
根据现行法律,侵犯公开权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及停止侵害,属于韩国专利厅行政调查的对象。如果申请进行行政调查,具有可以免除相关调查费用,韩国专利厅内部还有专门负责行政调查的组织(不正当竞争调查组),可以进行迅速、公正调查的优点。
根据行政调查结果认定为侵权行为时,对违反行为人进行纠正劝告,经劝告拒不改正者,将其违反行为的内容公知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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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st cases of unauthorized preoccupation of overseas trademarks relating to Korean trademarks (brands) are in the fields of cosmetics, electronics and clothes. (News Letter No.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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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 held an online presentation on a 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News Letter No.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