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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n IP News No. 152 in Ch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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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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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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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20届中韩知识产权信息化专家会议召开
-从国际标准到人工智能:深化中韩知识产权信息化合作-

韩国知识产权部(KIPO)宣布,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信息化领域专家共同举办?#31532;20届中韩知识产权信息化专家会议?#12290;
中韩知识产权信息化专家会议是2002年以中韩专利局局长会谈为契机启动的双边协商机制,由两国轮流主办。二十余年来,该会议通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化政策制定与系统建设经验,持续推动中韩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合作与协同发展。
本次会议中,双方首先围绕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的最新开发进展展开交流。针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标准化工作,两国专家重点就ST.92标准(即WIPO制定的《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信息包格式建议》国际标准)的适配系统开发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标准的前沿动态进行了深入研讨。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渗透知识产权全链条行政工作的背景下,本次会议将两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实践作为核心议题。韩国知识产权部介绍了基于人工智能的专利与外观设计检索系统建设进展及未来规划;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则分享了人工智能专利审查系统的落地应用情况,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行政事务中的具体实践案例。
此外,会议期间将安排韩国知识产权部现行专利检索与审查系统的现场演示环节。通过直观展示人工智能技术在专利检索与审查流程中的集成应用,进一步深化两国专家对相关技术的理解,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经验与运营实践的共享,推动实质性技术交流向纵深发展。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通过:新型商业秘密侵权规制的法律基础构建
-从技术泄露中介到黑客攻击:智能化商业秘密侵权的源头阻断机制-

本文基于韩国《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修订案的立法动态,分析其对新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规制路径。修订案通过明确?#31163;职中介”“黑客攻击?#31561;侵权类型的法律地位,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链条规制体系,为应对智能化、复杂化的商业秘密侵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韩国知识产权部(KIPO)于2023年8月20日宣布,《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本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是填补现行法律对新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规制空白,具体内容如下。
① 离职中介行为的规制:从?#38388;接处罚?#21040;?#30452;接规制? 在技术泄露案件中,?#26680;心人员离职中介?#24050;成为组织化侵权的典型模式。中介机构以?#20154;才推荐?#20026;名,诱导企业核心员工向竞争对手流动,进而实现商业秘密转移。
然而,现行法律存在缺乏直接针对?#31163;职中介行为?#30340;法律条款、难以适用刑法中的?#25945;唆罪?#25110;?#24110;助罪?#65292;仅能依据《职业安定法》以?#26080;许可职业介绍?#20026;由处罚的规制困境。
* 参见水原地方法院2021고단2363号、2021노7822号判决
本次修订案将?#20171;绍、中介、引诱商业秘密侵权行为?#32435;入法定侵权类型,实现了从?#38388;接规制?#21040;?#30452;接规制?#30340;转变。据此,对于以权利人可对中介机构提出禁止请求、损害赔偿等民事救济,还可适用?#20030;报奖励金制度?#21450;刑事追责条款,强化对组织化侵权的打击力度。
② 黑客攻击的明确化:新型技术侵权的法律界定
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38750;法获取手段?#20165;列举?#30423;窃、欺诈、胁迫?#31561;传统方式,无法覆盖?#40657;客攻击?#31561;智能化侵权手段。
修订案将?#40657;客攻击?#26126;确列为?#38750;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法定手段?#65292;其创新意义在于填补了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空白,明确?#40657;客获取商业秘密?#30340;侵权属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裁判依据。
③ 主观要件的简化:使用、泄露行为的归责逻辑优化
此前,对?#38750;法获取商业秘密后使用/泄露行为?#30340;处罚需证明行为人具有?#33719;取非法利益?#25110;?#25439;害权利人利益?#30340;主观故意,导致证明难度大、追责效率低。修订案简化了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20197;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使用/泄露?#65292;无需额外证明主观恶意即可追责;同时强化了对商业秘密?#20840;生命周期?#30340;保护,从?#33719;取?#21040;?#20351;用、泄露?#24418;成闭环规制。
韩国知识产权部部长指出,当前商业秘密侵权呈现?#32452;织化、智能化、链条化?#29305;征,从核心人员离职中介到黑客窃取,再到信息的使用与流通,形成完整的侵权产业链。本次修订的实践价值在于覆盖?#20934;备?#33719;取?#20351;用?#27844;露?#30340;侵权全流程,实现从?#26411;端处罚?#21040;?#28304;头阻断?#30340;转变;回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侵权形态,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制度支持

3.韩国专利审判院实施口头审理录音文件现场即时发放制度:程序优化与用户便利提升

?#21475;头审理录音文件现场即时发放制度? 韩国知识产权部下属专利审判院长期向当事人提供口头审理录音文件,用于确认庭审陈述内容、梳理争议焦点及撰写后续法律文书。
然而,传统流程存在显著效率瓶颈,当事人需在口头审理结束后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申请录音文件,审核与发放周期长达1周以上,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利用录音内容开展后续程序准备,影响审判进程的衔接性。
为解决这一痛点,专利审判院启动程序优化,核心目标是通过?#29616;场即时发放?#26426;制,压缩录音文件获取时间,强化当事人对审判程序的参与度与应对能力。
此次制度改进将有助于当事人更快速地确认口头审理内容,提升其应对诉讼程序的能力,同时也有望提高审判程序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别是由于可在审理后立即取得录音文件,预计将大幅缩短整理争议焦点及后续书面材料撰写所需的时间。
专利审判院院长在制度发布时强调,该措施是?#20197;用户需求为核心的程序改革?#65292;体现了审判机构对当事人诉讼便利的重视。未来,专利审判院将持续收集用户反馈,进一步优化审判服务体系。

4.《专利法》部分修订案通过
-非故意专利费欠缴的权利恢复机制优化-

专利费欠缴导致权利丧失的恢复规则有所调整。
韩国知识产权部推动的《专利法》部分修订案(含《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保护法》同步修订)。
此次修订核心目标是解决个人与中小企业因资源约束导致的专利管理失误问题。此类主体常因资金、人力不足,因非故意欠缴专利费而丧失专利权,修订案通过降低权利恢复门槛,减少?#31243;序失误型权利丧失?#65292;强化专利制度的公平性与便利性。
① 从?#27491;当理由?#21040;?#38750;故意?#65306;门槛的实质性降低
修订前,专利费欠缴后的权利恢复需满足?#27491;当理由?#35201;件(如新冠隔离、系统故障等),且需举证证明;修订后,只要证明?#38750;故意?#65288;含单纯失误、操作错误等),即可通过缴纳额外手续费(金额后续由总理令规定)申请恢复权利。这一调整将权利恢复的核心从?#23458;观事由证明?#36716;向?#20027;观过错排除?#65292;大幅降低了中小主体的举证负担。
② 受益主体聚焦:个人与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
数据显示,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韩国专利权恢复申请中85%来自个人与中小企业,但仅15.6%因?#27491;当理由?#33719;认可。修订后,非故意情形的广泛覆盖将显著提升此类主体的权利恢复成功率,有效减少其因程序失误导致的创新成果损失。
③ 制度衔接:为加入《专利法条约》(PLT)铺路
本次修订是韩国为加入《专利法条约》(PLT)推进的首项配套立法。PLT旨在统一全球专利程序规则,简化跨国专利申请与管理流程。韩国知识产权部计划以本次修订为起点,于2026年下半年陆续提交剩余配套法案(如优先权恢复制度),通过立法完善、下位法规修订及信息系统升级,目标在2029年前完成PLT加入程序。

5.韩国知识产权部成立?#25216;术泄露与窃取应对专家咨询委员会?
韩国知识产权部表示,已与技术泄露及窃取调查专家共同举办了?#25216;术泄露及窃取应对专家咨询委员会?#25104;立仪式。
技术泄露与窃取犯罪的调查因证据获取困难,初期应对尤为关键。近年来,此类犯罪手法日益复杂化,因此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还必须结合侦查与起诉实务、数字证据分析(取证)等证据收集能力,全面提升侦查与执行的专业水平,这一观点已持续受到关注。
为此,韩国知识产权部于6月30日宣布成立?#25216;术泄露与窃取应对专家咨询委员会?#65292;邀请刑事法、侦查实务、数字证据分析(取证)等多个领域的现场专家担任顾问委员,旨在确保其此前发布的扩大改组应对体系能够在实际案件中有效运行。
通过该委员会,韩国知识产权部将探索提升侦查政策的方案,以实现快速且高效的科技泄露与窃取案件调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化的措施,有效保护本国企业的先进技术免遭泄露与窃取。
在本次成立仪式及首次会议上,将介绍韩国知识产权部近年来的技术保护政策动向,发布技术泄露案例与趋势分析,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对策,并听取顾问委员们关于制度改进需求、实务经验与案例分享,以及具体改善建议的意见。
韩国知识产权部部长表示:?#38889;国知识产权部技术警察是全国唯一专门负责技术泄露与窃取案件的侦查机构。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侦查实力,竭尽全力成为守护我国技术安全的前沿力量。?
6.韩国内容与韩国食品融合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委员会现场交流座谈会的核心议题与对策建议

韩国内容(如影视剧、动画)的全球传播推动了韩国食品的?#22330;景化出圈?#65288;如《寄生虫》中的?#32043;菜包饭?#12289;《樱桃小丸子》中的?#24039;克力比?#65289;,但同时也引发?#25645;便车?#20405;权(虚拟品牌盗用、食谱模仿)、权利归属模糊、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滞后等问题。
本次座谈会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划团长主持,汇聚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韩国知识产权处、农林畜产食品部等)、行业协会(食品产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等)及实务专家共30余人,旨在通过?#29616;场声音?#35786;断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① ?#27169;迪消费者?#29983;态下的食谱保护困境
农心法务团队负责人张东成以《寄生虫》?#32043;菜包饭现象?#20026;例,提出 ?#27169;迪消费者(Modisumer)?#27010;念,消费者不再被动接受企业设定的消费方式,而是自主创造新烹饪方法,形成?#20869;容-消费-再创作?#30340;闭环。但关键痛点在于食谱本身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仅能通过商标权、外观设计权等间接保护,因此?#20840;球商标快速确权?#25104;为防止假冒商品的核心手段。
② 内容与食品企业的协作模式与监管约束
SLL中央法务政策团队负责人金世昌将内容与食品企业的协作分为两类:一是?#20869;容内植入?#65292;即品牌通过赞助、PPL(植入广告)融入内容场景,二是?#20869;容外授权?#65292;即将内容IP转化为实体食品商品。他指出,赞助及间接广告是K-内容与K-食品行业合作的起点,但当前广告监管边界模糊(如PPL的合规性认定)制约了协作规模,因此?#30417;管合理化?#25104;为产业协同的前提。
③ 虚拟品牌商品化的知识产权风险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专家申东锡以动画《樱桃小丸子》中出现的零食?#24039;克力比?#65288;Choco Bi)为例,指出内容衍生商品的成功(累计销量3亿个)与风险并存:海外商标抢注、假冒商品流通等侵权行为频发。其核心对策为?#20840;链条权利保护?#65292;事前通过商标、外观设计确权,事中联合行政部门执法,事后通过刑事诉讼强化威慑。
④ 协同发展的制度性建议
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全正华提出,为实现内容产业与农食品产业的共同发展,有必要针对内容中出现的食品或虚拟品牌,明确以下问题:①权利归属主体;②海外商标被擅自抢先注册的可能性;③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④创作者与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⑤消费者保护措施的应对方案。她建议通过支持对内容中食品的知识产权预先确权、制定创作者与企业或企业间合作的收益分配等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时的联合应对机制等措施加以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划团长李春武强调,K-内容与K-食品是韩国?#25991;化软实力+产业硬实力?#30340;双重载体,我们将通过本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一线专家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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